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一批数据场景运营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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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决策部署,推动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开展,在保障个人隐私和公共安全的前提下,促进公共数据的合规使用、流通和共享,推动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利用,根据《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并遴选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第一批数据场景运营机构。

  (二)落实并具有明确的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一)授权运营的应用场景应具有本地特色且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并设置有数据安全保障措施;

  根据自愿原则,申报单位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报书》(见附件)要求填报并加盖公章,形成电子扫描文件,以PDF格式单独命名并发送至专用邮箱(),标题格式为“授权运营申请-单位名称-场景名称”。

  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并择优选取经营主体作为数据场景运营机构,具有滨海新区产业特色的数据应用场景优先考虑。

  1.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标签: #数据库营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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