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共有7章,定义了网络直播营销各类主体,规定了网络直播营销的基本原则等内容。
围绕直播间 “人、货、场”三个维度,构建了全面具体的管理指导框架。在“人”方面,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主体的管理要求;在“货”方面,明确了质量管理要求,建立了负面清单;在“场”方面,明确了直播间入驻管理、信息管理、检查监控、售后服务等要求。
例如,《规则》要求网络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应取得营业执照,并根据业务范围取得对应的营业性演出许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等,与网络主播建立合作时应注意审查主播身份、是否具有特定从业资质或存在竞业限制等。
紧贴行业发展趋势,密切关注数字人直播合规要求,提出了肖像、著作等权益保障,标识区分自然人与数字人主播,加强安全、技术、算法管理等6个方面有针对性的要求。
根据江苏省网络直播营销发展实际,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在提出基本原则、总体方向的基础上,注重以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形式,明确“应当怎么做”与“不得怎么做”,为网络直播营销主体作出明确指引。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范》,可以看做是一部总章。近期,还将出台若干个地方特色产业指导手册,包括徐州睢宁的电商家居、宜兴紫砂、东海水晶和盱眙龙虾等,都会出台直播经营合规指导手册。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入开展标准宣贯推广,制定具体的指导手册,持续关注和监督标准实施,引导各类网络直播营销主体规范运营,促进直播营销行业健康发展。同时,建议相关从业机构和人员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学习,最大程度减少和预防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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