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化的组合”与“多品牌组合”正好相反。在“品牌化的组合”下,体系内的每一个品牌都会在其企业主品牌之下活动。迪士尼和维珍均是“品牌化组合”体系下的典范。
受托品牌是介于“多品牌组合”与“品牌化的组合”之间的一种架构体系。这种品牌架构更接近“多品牌组合”,但不同的是,每个新品牌都是经过企业主品牌的授权而使用。以万怡酒店为例,该酒店品牌的创建得益于万豪集团卓越的企业品牌。当万豪集团的背书效果实现时,万怡酒店最终以自己单独的品牌名称而为消费者所熟悉。子品牌这种架构体系更接近于“品牌化的组合”,在这种品牌架构下,公司会在原有的主品牌下建立一个新的品牌条线,如果拿掉奥迪的名头时,A4品牌是不可能单独取得成功的。
“多品牌组合”架构体系的优势在于新的品牌具有其独立的身份,因此可以面向完全不同的细分市场。品牌间的独立性也降低了相互间的负面影响。如果组合中的某一个品牌垮掉了,对其他品牌不会造成过多的影响。
标签: #品牌化运营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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