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各部门贯通协同,提升监督效能,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纪检组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探索完善“473”贯通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全面构建职责明确、协调畅通、全面覆盖、防治一体的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信息共享、深化纵向联动提升监督效能,不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监督内容清单化。以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贯通融合、坚持问题导向为原则,根据全区烟草商业系统贯通协同监督工作实施办法,围绕重点监督内容、各部门监督事项和日常协同事项,固化监督管理事项清单。聚焦重点监督事项,结合每个工作领域和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围绕存在的问题制定17项重点监督事项清单。结合现有13个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在进一步加强全盟烟草商业系统纪检监察、专卖、财务、审计、人事、规范管理等管理部门贯通协同的基础上,创新性地将办公室、综合管理、营销、信息、安全部门纳入监督体系,制定涵盖13个部门的54项监督事项清单,探索建立“全覆盖”式贯通协同监督模式。聚焦日常协同事项,固化纪检监察与各职能监督部门的日常协同事项,共整理汇总机关协同事项48项,推动各部门间强化沟通协调,提高贯通协同监督成效。
监督手段信息化。为提高贯通协同监督工作的时效性和可视化跟踪管理,按照贯通协同监督工作具体流程要求,用低代码平台信息技术构建工作流,整合数据资源,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综合类问题、各职能监督部门日常监管或专项巡察中发现的潜在不规范问题、隐患及各职能监督部门之间日常需要信息共享或线索移交的问题,分别构建线上工作流,为各部门实现数据互通共享、任务进度可视化跟踪、上下级之间监督任务无缝对接和实时反馈奠定基础。
监督范围市县级单位一体化。为实现对全盟烟草商业系统的全面有效监管,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提升监督效率,兴安盟局(公司)党组纪检组认真落实相关要求,将各县级局单位的重点监督事项和部门日常协同监督事项纳入监督体系,确定旗县局(营销部)重点监督事项16项、协同事项23项,推动实现盟市级和旗县级单位一体化协同监督全覆盖。
监督措施精准化。为准确把握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和监督重点,确保监督措施更有针对性,兴安盟局(公司)党组纪检组根据工作实际,结合议事决策领域、选人用人领域、招标采购领域、营销专卖领域、信息化领域、企业文化领域等监督重点,将涉及地市级局和县级局单位的监督职责相关内容纳入监督体系,并通过精准施策推动相关单位和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落实整改,确保上级下达的重点任务精准落地落实。
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县市单位定期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工作进展、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促进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增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调。
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信息共享机制。各成员部门建立本部门信息共享目录台账,并汇总对口县级局单位信息共享台账,及时向其他成员部门和各县级局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实现监督信息互通共享。按照严格保密要求,对其他成员部门提供的情况建立管理台账,严控知悉范围,防止信息泄露。
重要事项会商机制。各成员部门在研究制定年度重点监督工作任务时,充分征求有关成员部门意见,促进各部门监督计划协调一致、工作同向同力。在制定监督制度的过程中,增强主动贯通意识,征求相关成员部门意见,确保所制定的制度相互关联协同。
联合监督检查机制。进一步落实为基层减负要求,加强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对关联性较强的检查事项精简合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库功能,选派业务骨干,根据工作需要部署开展联合检查,增强监督实效。
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各成员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严格执行问题线索移交管理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时限和要求,通过平台将问题线索移交给纪检监察部门。
问题整改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单位提出建议;在执纪审查工作中,会同相关成员部门研究部署以案促改工作,并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相关成员部门协助党组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形成发现问题、严明纪法、整改纠偏、深化治理的监督工作闭环。
监督力量统筹机制。各成员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确需其他部门和单位支持帮助的,做好统筹谋划,提前制定监督力量调配方案,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加强沟通,按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完善绩效考核。定期收集和分析反馈监督情况,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将监督情况纳入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认真开展学习教育,将贯通协同监督与“一把手”“关键少数”监督、年轻干部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确保考核既有针对性又具可操作性,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
强化追责问责。树立鲜明导向,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选拔任用的依据;坚持严管厚爱,对于干部职工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防患于未然。对于工作中发现的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还要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持续强化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的双重效应。
持续优化改进。进一步优化贯通协同监督工作标准范式,尤其是工作清单、自查清单等有关内容,持续增强监督信息的可衔接性、可传导性、可获得性、可使用性;及时更新优化有关制度,持续增强监督信息的可用性、精准性,为构建贯通协同监督工作长效机制奠定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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