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联合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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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徐建华)2025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联合提示》(以下简称《联合提示》)。

  《联合提示》提醒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

  经营粮油果蔬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经营者,以及药品经营者、扫雪铲冰等季节性用品经营者,要保障价格基本稳定,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年夜饭销售过程中要规范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合理制定价格,不得隐瞒价格附加条件。各类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提供住宿及服务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不得在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临时涨价。

  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不得出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各庙会游园会、特色旅游街区、旅行社、电影院、文娱演出、休闲娱乐、体育赛事等经营者要严格做好明码标价,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公司、航空票务代理公司、救援托运、停车收费、充电设施经营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卖场、商场、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要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

  京津冀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三地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认真对照《联合提示》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妥善处理各类纠纷。节日期间,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节日市场食品等生活消费品的质量安全检查,持续加强价格协同监管执法,快速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营造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

标签: #市场营销的基本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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